日常管理
第一临床医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补充实施细则(试行2018年11月修订)
来源:第一临床学院学生党总支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次数:127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为保证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针对《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部分,制定本补充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综合素质评定包括对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五个部分进行评价,本细则适用对象为第一临床医学院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包括临床医学“5+3”一体化本科教育阶段)。

 

第二章  德育评价

第三条  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加1-2分。

第四条  有助人为乐先进事迹的,酌情给予1-2分的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在见习或实习中,受服务对象或实习单位好评申请加分的,需要提供实习单位或患者的表扬信、锦旗或媒体的采访报道等证明材料。

第六条  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干部、实习队干部、党团组织干部、寝室长、院学生党建组织员、校院两级学生会干部以及社团主要负责干部,但对于校学生会和社团主要负责干部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中党支部支部委员、团总支干部、大班干部、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1-5分,团支部干部、小班干部、校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社团主要负责干部1-4分,院学生党建组织员1-3分,寝室长1-2分,对于多重兼职的学生干部可以累计加分,但最多不超过5分。

第七条  学生干部、学生会及社团成员履行自身工作任务的事项不再另行加分(参加学院每周宿舍检查除外)。对其他普通同学积极参与并完成学校、学院和年级交办的任务,可视任务重要性及工作量酌情加0.5-1分。

第八条  参加政治学习或规定的集体活动早退的扣1分,可累计扣分。

第九条  在学院各类检查中,违反《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在宿舍中有使用违禁电器、私拉电线、饲养动物、使用明火、吸烟、留宿他人等行为的视情节扣1-3分,可累计扣分。

第十条  实习期间,违反相关纪律规定者的认定,以实习单位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为准。

 

第三章  智育评价

第十一条  转专业同学补修原专业未修而现专业需修的考试课成绩计入参评学年的智育基本分中。

第十二条  省级及以上课外科技活动或评比、大学生学科类竞赛、创新创业类大赛、专业技能类比赛加分项目以《安徽医科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和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所列为准。

第十三条  发表学术论文非第一作者的,须指导老师出具书面说明,结合在论文中承担的工作,参考学校加分要求酌情加分,最多不超过第一作者加分的50%

第十四条  参加医护英语考试,通过三级的加2分,再通过四级的加1分,直接通过四级的加3分。

第四章  体育评价

第十五条  体育加分项中包括田径类、球类、健美操、广播操类和武术类等。

第十六条  体育同一赛程比赛下的不同级别的项目,如有跨学期的情况出现,该加分分值应该为该比赛最终结果可加分值减去前期比赛中已加过的分值。对于同类项目的比赛,不同主办方举办的可以累计加分。

第十七条  参加院级运动会和单项运动比赛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太极拳、广播操等比赛前六名分别加432111分(集体项目第一、二、三名的每名队员分别加321分)。

第十八条  参加学院组织的暑期体育训练队集训者加2-4分。

第十九条  早操出操早退者,扣1分。

第二十条  学年体育评分计算:有体育课的年级,学年基本分为第一、二学期体育课(含加分项)均分的50%与当年度体测成绩的50%之和,没有体育课年级,学年基本分为85分(含加分项)的50%与当年度体测成绩的50%之和。

 

第五章  美育评价

第二十一条  在院学生党总支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学院易班平台上发表新闻报道、原创文学作品者,视质量每篇酌情加0.5-1分,与《办法》中在校级媒体上发表文章加分一并计算,加满5分为止,同样内容,不同媒体转载的只取最高分,不另加分。

第二十二条  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或人文素质活动(如报告、讲座、论坛等),每参加一次加0.5分,与《办法》中参加校级活动加分一并计算,加满5分为止。

第二十三条  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文艺类比赛(包括歌舞、摄影、书画、棋牌、征文、辩论、演讲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集体项目一、二、三等奖的每名队员分别加321分)。

第二十四条  文艺类同一赛程比赛下的不同级别的项目,如有跨学期的情况出现,该加分分值应该为该比赛最终结果可加分值减去前期比赛中已加过的分值。对于同类项目的比赛,不同主办方举办的可以累计加分。

第二十五条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文艺类比赛,个人项目未获奖者加1分,集体项目未获奖的每人加0.5分。

 

第六章  劳育评价

第二十六条  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受到学院表彰,获得荣誉称号者加2分。

第二十七条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学院表彰,获得荣誉称号者加2分。

第二十八条  在学雷锋活动中有突出事迹,受到学院表彰,获得学院荣誉称号者加2分。

第二十九条  《办法》劳育附加分第5项中“自觉参加班级、宿舍的日常性劳动卫生活动以及保持个人卫生表现优秀的”以参加“安全文明和谐友善宿舍”创建成效作为加分的重要参考项进行加分,由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优秀标准。

第三十条  假期主动承担家务劳动需提供证明材料。参加学院每周宿舍检查的同学,可根据参加次数酌情加0.2-3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申请加分同学须填写《第一临床医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加分申请表》,在表后提供相应的加分佐证材料,并按要求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学期总结,分别从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进行陈述。

第三十二条  各参评年级应当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文件规定,结合本年级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年级实施细则及每学期加减分详表,并在年级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各年级在评定工作完成后,将评定情况报告(含公示情况说明)、实施细则、加减分详表、班级评定审议小组名单连同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汇总表一同上报院学生党总支审核备案。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由年级留存备查。

第三十三条  对依据综合素质评定评出的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不作为下一学年申请加分项目。

第三十四条  学年德体美劳及智育附加分的总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总成绩=学年体育评分+(两学期德育+美育+劳育+智育附加分)/2

第三十五条  以上加分项目均应为参评当学期的项目。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