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精准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安徽医科大学离休干部浦海鸿和夫人黄景秀在我校捐资设立“鸿秀助学金”,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资助经费来源于安徽医科大学离休干部浦海鸿和夫人黄景秀向校教育基金会捐资设立的“安徽医科大学鸿秀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勤奋、富有爱心、关心集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生活俭朴、勤俭节约,原则上是在当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范围内的学生;
(七)能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八)本助学金与其他助学金不重复享受;
(九)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者无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者;
2、受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纪律处分者;
3、有酗酒、网络成瘾等不良行为者;
4、其他无参评资格的情况。
三、评定程序
(一)本科生
“鸿秀助学金”由各学院负责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评审结果即为终审结果,具体评定程序为:
1、校学生处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2、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提交申请表,年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推荐,在年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
3、各学院在分配的名额内进行初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评审通过后,将初审人员情况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送校学生处及校基金会统一备案备查。
(二)研究生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根据安徽医科大学“鸿秀助学金”研究生的申请条件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3、各培养单位应将确定的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备案备查。
四、资助名额和资助标准
(一)资助名额:2021年共资助100名学生,其中本科生75名,研究生25名;2022年共资助50名学生,其中本科生35名,研究生15名。
(二)资助标准:每生2000元/年。
五、纪律要求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评定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追回已发的助学金并取消资助资格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参与评议的学生应秉公评议,不得草率武断,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辅导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公正审核和评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公示材料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对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程序及规定或对上报数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等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六、本办法由浦海鸿和夫人黄景秀、校学生处及研工部共同研究确定,由校学生处、研工部具体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