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安徽万朗集团出资设立万朗助学金。
第二条 万朗助学金为期三年,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万朗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二章 标准、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万朗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中生源地为亳州、阜阳地区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四条 万朗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第五条 申请万朗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勤奋、富有爱心、关心集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6.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生活俭朴、勤俭节约,原则上是在当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范围内的学生;
7.能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万朗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者;
2.受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纪律处分者;
3.有酗酒、网络成瘾等不良行为者;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万朗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评选20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同一学年内,获得万朗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可再申请其他助学金。
学生根据万朗助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递交《万朗助学金申请表》。
万朗助学金的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评审,学院评定结果即为终审结果,结果报送校学生处备案备查。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发放
第九条 万朗助学金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共同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拟订全校获万朗助学金学生名单,收集银行卡号;财务处负责通过银行卡按月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获万朗助学金的人员评选、资金发放进行全程监督,并于每学年不定期对获得万朗助学金的学生进行随机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除追回已发助学金并取消资助资格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等12类奖助学金评选文件的通知》(校学字〔2019〕3号)中的附件12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