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我校捐资设立“国元证券奖助学金”。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当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巢湖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农村免费定向生)专业全日制学生。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七)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八)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善于思考,积极实践;
(九)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文体活动及公益劳动;
(十)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综合素质评定智育成绩优秀,德、体、美、劳加上智育附加分总成绩排名位列参评学生数的前60%,评定第二学年以上(含第二学年)奖学金时,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通过分数;硕士研究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通过分数;
(十一)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因身体病、残等原因被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测试者不作要求);
(十二)本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十三)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者无参评资格:
①违反校纪校规,受校纪校规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的;
②有考试或考查课成绩不及格的。
二、评定程序
“国元证券奖学金”由各学院负责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评审结果即为终审结果,结果报送校学生处备案备查、授奖名额和奖励标准。
(一)“国元证券奖学金”授奖名额每年100名,由学生处提出名额分配方案。
(二)奖励标准:每生3000元/年。
三、纪律要求
学生应如实填报评定材料,不能弄虚作假,一旦查实,除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参与评议的学生应秉公评议,不得草率武断,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辅导员以及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公正审核、评定学生各项测评分数,公示材料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对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程序及规定或对上报数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等行为,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等12类奖助学金评选文件的通知》(校学字〔2019〕4号)中附件9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