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缅怀我国著名药理学家、抗炎免疫和临床药理学创始人之一、安徽医科大学原校长、博士生导师徐叔云教授,弘扬“好学力行,造就良医”的校训精神,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设立“徐叔云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七)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八)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善于思考,积极实践;
(九)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文体活动及公益劳动;
(十)评定第二学年以上(含第二学年)奖学金时,全国大学生英语考试(四级)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通过分数;
(十一)参评学年个人在年级内综合素质评定成绩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智育评定基本分成绩排名位列参评学生数的前50%;②德、体、美、劳加上智育附加分总成绩排名位列参评学生数的前60%;奖学金最终等次根据个人智育基本成绩在年级内排名来确定;
(十二)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定:
①违反校纪校规,受校纪校规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的;
②参评学年有考试或考查课成绩不及格的;
③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及格的(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因身体病、残等原因被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测试者不作要求)。
(十三)本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三、授奖名额和奖励方式
(一)“徐叔云奖学金”授奖名额每年视基金增值情况确定;
(二)奖励方式:“徐叔云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同时颁发证书。
四、评定程序
“徐叔云奖学金”由各学院负责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评审结果即为终审结果,结果报送校学生处备案备查。
五、纪律要求
学生应如实填报评定材料,不能弄虚作假,一旦查实,除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参与评议的学生应秉公评议,不得草率武断,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辅导员以及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公正审核、评定学生各项测评分数,公示材料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对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程序及规定或对上报数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等行为,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等12类奖助学金评选文件的通知》(校学字〔2019〕3号)中的附件5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