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子健康成长,激励受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意识、培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发挥资助育人实效。安徽医科大学通过社会捐款设立“良医成长计划助学金”,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评定的原则,现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评定条件及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勤奋、富有爱心、关心集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生活俭朴、勤俭节约,原则上是在当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范围内的学生;
(七)能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八)本助学金与其他助学金不重复享受;
(九)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者无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者;
2、受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纪律处分者;
3、有酗酒、网络成瘾等不良行为者;
4、其他无参评资格的情况。
三、资助名额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名额:“良医成长计划助学金”授奖名额每年300名。
(二)资助标准:每生2000元/年。
四、评定程序
“良医成长计划助学金”由各学院负责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评审结果即为终审结果,具体评定程序为:
(一)校学生处根据各学院本科生人数等因素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二)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提交申请表,年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推荐,在年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
(三)各学院在分配的名额内进行初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评审通过后,将初审人员情况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送校学生处及校基金会统一备案备查。
四、纪律要求
学院、辅导员以及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公正审核、评定学生各项测评分数,公示材料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对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程序及规定或对上报数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等行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学生应如实填报评定材料,不能弄虚作假,一旦查实,除追回已发的助学金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参与评议的学生应秉公评议,不得草率武断,如造成不良影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本办法修订由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人民医院等3家附属医院及校学生处共同研究确定,由校学生处具体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