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班风建设,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护佑人民健康的“大国良医”,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先进集体”包括“十佳班级”“安全和谐文明友善示范宿舍”及“安全和谐文明友善优秀宿舍”;“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寝室长”“优秀寝室长”。
二、评选对象
(一)先进集体
1.“十佳班级”: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班级。
2.“安全和谐文明友善示范宿舍”“安全和谐文明友善优秀宿舍”:全体本科学生宿舍。
(二)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为在我校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2.“十佳寝室长”“优秀寝室长”为在我校本科生宿舍寝室长。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十佳班级”
(1)政治建设
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积极向上、锐意进取、安全和谐文明友善的良好班风,班级凝聚力强,学生满意度高;
②班级成员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弘扬安医精神,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护佑人民健康的大国良医;
③将主题班会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做到制度化、方案化、全程化;精心组织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好形势政策、校规校纪、安全稳定、心理健康、资助育人等专题教育。
(2)组织建设
①按照有关规定,科学设置班委会,成员组成合理,分工明确;
②党、团组织健全,学生干部经民主选举产生并按规定如期改选;认真组织党团活动,党课、团课、党(团)日活动开展有序、效果较好;
③学生干部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同学服务,“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作用发挥突出;
④“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工作有条不紊;
⑤组织生活质量较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较好。
(3)学风建设
①全体成员积极弘扬求真求精求新的优良学风;学生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态度端正,课堂纪律严明,考勤制度规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风端正,无考试作弊现象;
②学习激励机制完善,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全班同学成绩优良,课程及格率(及格人数/总人数)达95%以上;
③班级实践和创新氛围浓厚,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较强,结合专业特点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和课外学术活动,并取得较好成果。
(4)体育建设
①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活动成效明显;
②全班成员体质健康测试通过率高;
③早操出勤年级严格执行早操制度,出勤率不低于95%,无迟到、早退现象,做操队形整齐,动作规范,精神饱满。
(5)文化建设
①班级注重文化建设和第二课堂建设,同学之间团结和谐,
注重全面发展;
②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和“人人学唱黄梅戏”等各项活动组织
有力,活动形式新颖,内容健康,富有教育意义,育人成效显著。
(6)劳育发展
①班级成员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树立“健康第一”意识,保持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
②具有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安全意识强,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
③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校园文明创建,在当年“安全和谐文明友善宿舍”创建活动中,全班未出现过被通报批评的宿舍,且至少有一个班级成员宿舍(不包括跨班级混合住宿宿舍)获得过“月安全和谐文明友善学生宿舍”及以上荣誉称号。
2.“安全和谐文明友善优秀宿舍”
(1)通过学校复核的当年度月“安全和谐文明友善宿舍”;
(2)学生宿舍“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作用发挥好,制订并共同遵守自律公约。宿舍卫生整洁干净,地面桌面清洁,床铺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3)共同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防火、防诈骗、防偷盗、防传销等工作落实到位,无使用违规电器,无豢养宠物,无随意破坏、变更宿舍的原有设施等人为造成安全隐患等;
(4)学生宿舍成员无留宿外人、无私自调整房间、无擅自夜不归宿、无沉迷网游等现象;
(5)学生宿舍内部人际关系和谐友善,团结互助;学风浓厚,宿舍成员考核无挂科,能自觉遵守学习纪律;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和各类学术活动;成员平时表现良好,没有违纪现象,无考试作弊行为;
(6)学生宿舍有自己健康向上的特色文化,凝聚力强。学生宿舍内部布局合理,富有美感,风格鲜明,整体效果好;
(7)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执行晨午晚检制度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3.“安全和谐文明友善示范宿舍”
在优秀宿舍的评选基础上,综合考虑校区、不同宿舍楼条件和学院分布,突出示范性,并在校内产生良好影响的宿舍中进行评选。
(二)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评选当学年无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
(3)注重全面发展,自觉发扬奋斗精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文化艺术、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学科技能和创新创业等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年度为奖学金获得者。在第二学年以上(含第二学年),全国大学生英语考试(四级)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生活习惯,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及格及以上(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因身体病、残等原因被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测试者不作要求)。
2.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参评年度为奖学金获得者;在第二学年以上(含第二学年),全国大学生英语考试(四级)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评选当学年无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
(4)注重全面发展,自觉发扬奋斗精神,带头参加文化艺术、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学科技能和创新创业等活动。带头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生活习惯,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及格及以上(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因身体病、残等原因被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测试者不作要求);
(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主动热心联系服务同学,从严从实开展工作,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工作实绩突出。严于律己,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十佳寝室长”和“优秀寝室长”
(1)“十佳寝室长”原则上为“安全和谐文明友善示范宿舍”寝室长;“优秀寝室长”原则上为“安全和谐文明友善优秀宿舍”寝室长;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执行学校、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宿舍中能发挥表率作用;
(3)以身作则,积极开展宿舍学风建设,打造热爱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寝室文化;
(4)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善于协调宿舍同学关系,营造气氛融洽、团结友爱的寝室氛围;
(5)具备一定的危机识别和干预能力,能在特殊情况发生时作为第一信息员及时反映情况并妥善处置;
(6)积极做好宿舍晨午晚检等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要求。
四、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
“十佳班级”10个;“安全和谐文明友善示范宿舍”10个;“安全和谐文明友善优秀宿舍”比例为本科生宿舍总数的3%。
(二)先进个人
“三好学生”比例为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本年级学生干部(含班委会及团组织学生干部或实习队学生干部)总人数的6%;“十佳寝室长”10人;“优秀寝室长”比例为全校本科生寝室长总数的3%以内。
五、奖励方式
(一) 先进集体
学校对获评的“十佳班级”、“安全和谐文明友善示范宿舍”及“安全和谐文明友善优秀宿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同时颁发集体荣誉奖状。
(二)先进个人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寝室长”、“优秀寝室长”均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六、评选程序
(一)先进集体
1.“十佳班级”由学院推荐和学生班级班长提出申请相结合,并附评选条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经年级评议,提出推荐名单报学院评审后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签署推荐意见报党委学工部组织专家评选,公示无异议后经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安全和谐文明友善优秀宿舍”由各学院在“月安全和谐文明友善学生宿舍”创建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择优评选年度“安全和谐文明友善学生宿舍”参评宿舍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工部组织评选,评出“安全和谐文明友善优秀宿舍”和“安全和谐文明友善示范宿舍”,公示无异议后经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均由学院推荐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相结合,并附评选条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经年级评议,报学院评审并公示后,以学院为单位,签署评审意见报校党委学工部,公示无异议后经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党委学工部备案。
七、安徽医科大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不能弄虚作假,一旦查实,除追回已发的奖金并收回荣誉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对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程序及规定或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等行为,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党学字〔2015〕11号)及《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党学字〔2015〕12号)废止。
九、本办法由校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